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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車輛管理辦法
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4-07

為了使基金會車輛管理規(guī)范化,努力創(chuàng)造良好的車輛運行秩序,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完成,特制定本辦法。

1.嚴格用車制度,汽車要由辦公室統(tǒng)一管理調度,實行派車單制度,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(tǒng)一管理,沒有接到派車單一律不準出車。外單位、個人用車,需經領導批準方可出車,私自出車、用車,出現(xiàn)事故一切責任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。

2.駕駛員應經常維護車輛,保持車況良好、清潔,車輛不得帶病行駛。

3.駕駛員不準隨意讓他人駕駛車輛,因工作需要,需有證者駕駛且需經領導批準。

4.車輛定期保養(yǎng)和需要維修時,司機要向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,提出申請,由辦公室主任提出處理意見,報主管領導審批,一般性維修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,千元以上維修需經基金會領導同意后,填報車輛維修通知單,方可進行維修,未經批準不得增加修理項目或更換部件,否則不予報銷。

5.單位車輛夜間必須停放在單位,特殊情況出車不能停放在單位的,需經主管領導批準,可停放在有保證的地方,如不按規(guī)定停放,發(fā)生事故的由司機本人負責一切經濟損失。?

6.車輛用油實行定點加油,司機到定點油站憑加油卡加油,加油后2個工作日內需將加油站所開發(fā)票交到辦公室留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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